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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修缮提升项目监理大发体育平台首页

2023-11-15 次阅读

河北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修缮提升项目监理大发体育平台首页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修缮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发改投资[2023]1291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河北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修缮提升项目监理 

2.1.2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312号  

2.1.3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修缮面积约5515.24平米(其中:机房为1882.89平米,南侧办公楼为2682.35平米,室外为950平米。

修缮办公楼,主要对外立面及屋面进行修缮,更换部分外门窗、雨水管,改造室内暖通、电气系统等。外部装修,外立面采用真石漆喷涂和铝板窗框造型,拆除现有防盗网,增设金属防盗纱窗。内部装修,门厅室内地面主要采用地砖;墙面主要采用面砖;顶棚为石膏板。同时,西侧增设1部独立电梯,电梯井道外立面采用真石漆喷涂,电梯厅采用玻璃幕墙。

修缮机房,主要对外立面及屋面进行修缮,更换雨水管、屋面压型钢板等。外部装修,外立面采用真石漆喷涂和铝板窗框造型,拆除现有防盗网,增设金属防盗纱窗,屋面空调室外机位置设穿孔铝板进行围挡。内部装修,顶棚为石膏板,彩钢板屋面更换彩钢板。

同时,对室外配套管线、道路、绿化、围墙等进行修缮。建安工程费 651.8万元。

2.1.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和协调服务工作,及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高级职称,具备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工作,而且应当常驻工地现场;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根据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本项目最低配备人数为4人(含总监理工程师在内);

3.1.4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11160900分至 202311221700携带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516室获取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126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5.2开标时间、地点同上。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大发体育平台首页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石家庄新华区合作路312号、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号

联 系 人:宋继军、沙莎                         

     话:0311-88615041、0311-88600623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蒋小艳、韩罡

联系电话:0311-83086830、0311-83086837

邮箱:gjsc516@163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7.涉黑涉恶还包含以下7个方面(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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